







关于转发《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2183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2〕73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7-1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现将《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公路甩挂试点项目的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纳入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企业和站场经营企业。试点企业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确定。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首先由试点企业编制专项资金申请书交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进行初审,而后汇总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进行审核,最后由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资金的分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审核部门根据项目运营后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费和设备购置费的投资总额核定补助额度。对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安排补助。
三、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其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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